潘志鹏操作大棚内的物联网设备。 谷华 摄
腌制咸鸭蛋对于出生在水乡的程彤来说,是“子承父业”。程彤的父亲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从事鸭蛋的腌制和销售。2012年,父亲打算把蛋品厂交给程彤。当时,大学毕业后已经在南京一家国企工作三年并成为业务经理的程彤真有点不情愿:“工作在写字楼,朝九晚五,压力也不大,事业处于上升期。”然而,父亲的蛋品厂粗放的生产方式,让程彤担心“走不远”,思量再三,他还是决定回来接过父亲的接力棒。
“咸鸭蛋到处都有,蛋白过咸、蛋黄不沙是咸鸭蛋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对蛋品市场调研后认为,要做出自己的特色,必须走差异化竞争之路,做一种不太咸、更健康的咸鸭蛋。”程彤告诉中新网记者,他联合江苏省农科院专家经过两年攻关,研发了“低盐咸鸭蛋快速腌制技术”,并获得专利。通过自主研发的智能化腌制设备,咸鸭蛋的腌制周期从40多天缩短至15天左右,不仅蛋黄“流油”,而且含盐量比正常咸鸭蛋低30%到50%,适合现代人的健康理念。
潘志鹏在手机上查看大棚内温度、湿度等数据。 谷华 摄“小而美”的经营策略,让“秦程”咸鸭蛋在市场上脱颖而出,价格也水涨船高。程彤成立了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几十户养殖户致富。2022年,“秦程”蛋品实现销售1400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盐都乡村大地上,活跃着300多位像程彤这样的40岁以下“农二代”,他们怀揣致富梦想和兴农技能,传承农业发展,为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注入了新活力。
盐都区郭猛镇双鹏智慧农场的当家人是两位发小,出生于1992年的潘志鹏和刘小鹏。2013年,潘志鹏的父亲潘国胜流转了200亩土地种植葡萄和草莓,两年后他邀请大学毕业的刘小鹏回来经营农场,2018年,潘志鹏也回到农场。年轻人的思维活跃,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农业专家请教,从教科书和生产实践中步步摸索,慢慢由农业“门外汉”成长为“小能手”。
潘志鹏和刘小鹏深知传统种植管理模式已经落伍,一齐把目光瞄准物联网技术,对农场进行了智慧化改造。“现在,温度、湿度、通风、遮盖等各方面全部实现自动控制。”在农场大棚里,两人掏出手机给记者演示说,运用物联网技术,不仅能够精准控制,提高果品品质,而且节省了人工成本,200亩农场正常用工也就20人。
“看着植物生长,一天一个变化,每天都有新鲜感。”刘小鹏笑言,这是自己的农业情怀,是做其他工作没有的感受。去年,农场实现产值800多万元,净利润达300万元左右。
农业情怀同样藏在“快乐养猪人”顾金国的心头。“我做农业可算是专业对口了。”顾金国毕业于盐城生物工程学校畜牧专业,曾经在上海从事动物药品销售,生意做得红红火火。2015年,他带着3000万元资金,回到家乡秦南镇合兴村,创办了康农牧家庭农场从事养猪业。
在康农牧家庭农场,巡视、室温、饲喂、粪便清扫全部实现自动化,偌大的猪场正常用工只有13人,而且还是每3个月一轮换,平时在猪场内从事养殖管理的只有四五人。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清洁清毒程序非常严格,饲料运进、人员进入需要经过20分钟的消毒,饲养人员在外的穿着衣物一律不得带入,连手机都不能带进。“养猪最怕的是猪瘟病毒。”顾金国说,只有严格消杀才能保证安全,养猪产业才能持续下去。去年,农场出栏生猪15000头,成为名副其实的“万头猪场”。
在盐都采访“农二代”,记者发现,这些“新农人”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都是运用现代科技的行家里手,也都把网络电商作为产品销售的主渠道。“手机成为新农具,直播成为新农活,流量成为新农资”是他们身上鲜明的时代印记。
据盐都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该区已创成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超300家,其中,“农二代”创办领办的农场占比逐年提高。“力争三年内家庭农场负责人平均年龄降到50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50%以上,让更多的年轻人传承农业发展,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主力军。”
顾金国介绍生猪饲养情况。 谷华 摄又是一年新春时。和父辈一样耕耘在乡村大地上,有知识、有技术的“农二代”们对自己的事业充满了坚定的信心。潘志鹏和刘小鹏说:“新的一年要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果品品质,打出自己的品牌,提高效益。”程彤说:“继续进行产学研合作,再在细分市场上下功夫,扩大品牌影响力,带动更多农户奔富路。”顾金国则说:“做农业,除了情怀还是情怀,我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养猪成为受人尊敬的职业。”(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